关于印发《关于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等事项的审批流程优化方案》的通知
各省辖市文广新局、民族宗教事务局,昆山、泰兴、沭阳县(市)文广新局、民族宗教事务局,省各宗教团体:
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,提高行政审批效能,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省新闻出版广电局、省宗教事务局联合制定了《关于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等事项的审批流程优化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。
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
2016年6月1日
关于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等事项的审批流程优化方案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的要求,依据《行政许可法》、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、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经研究决定,对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等事项进行审批流程优化,实施方案如下:
一、审批优化事项
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清单中的“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核发”、“宗教用品准印证的核发”事项与江苏省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清单中的“宗教团体、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用品的审批”事项,进行对接,共同实施流程优化。
二、简化申请材料
“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核发”事项需提交申请材料为:
1.申请单位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出版物申请(一次性内部资料准印证申请表);
2.省宗教事务部门的批准文件;
3.样稿。
“宗教用品准印证的核发”事项需提交申请材料为:
1.申请书(《关于印制××的申请》);
2.省宗教事务部门的批准文件;
3.样稿。
“宗教团体、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用品的审批”事项需提交申请材料为:
1.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宗教印刷品申请表,内容包括编印目的、内容提要、字数、印刷数量、发送范围等;
2.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宗教印刷品申请表(反面);
3.编写人员情况说明;
4.拟印制的书稿或者拟印制的样品;
5.省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书。
三个事项实施流程优化后申请材料统一简化为:
1.《江苏省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/宗教用品准印证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;
2.样本(样品)一套;
3.编印人员情况说明。
三、简化审批流程
申请人到省宗教事务局服务窗口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,受理后由省宗教事务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审批,省宗教事务局将批准文件移交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,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完成审批后,打印决定文书,交由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。通过江苏省准印证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。
四、缩短办理时间
审批流程优化后,三个事项的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。
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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